三問小牛智能電動車|元調查觀點
連日來,小牛智能電動車因2G退網導致遠程控制、定位等功能失效,需二次付費升級4G中控的事件再次引發消費者集體投訴。小牛電動相關工作人員近日回應元新聞稱,目前“2G退網倒計時,限時升級4G”已是小牛電動方面的最終落地方案,沒有其他方案能夠給到消費者。
小牛智能電動車
連日來,小牛智能電動車因2G退網導致遠程控制、定位等功能失效,需二次付費升級4G中控的事件再次引發消費者集體投訴。小牛電動相關工作人員近日回應元新聞稱,目前“2G退網倒計時,限時升級4G”已是小牛電動方面的最終落地方案,沒有其他方案能夠給到消費者。
元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小牛電動工作人員將問題歸咎于,運營商未提供清晰退網時間表及經銷商庫存積壓導致4G/2G車型混裝銷售,消費者質疑企業明知政策趨勢卻持續銷售相對落后的技術產品。
一位不愿具名的受訪者指出,這種“技術‘短視’”與“庫存轉嫁風險”實為行業通病,折射出智能出行領域硬件迭代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深層矛盾。
01/小牛電動是否預知政策時間表?
據元新聞6月24日“智能電動車變‘電子板磚’,需二次付費才能使用,小牛車主們懵了”報道,有來自長沙的消費者王成在騎行時突然發現,自己于2023年6月購買的小牛電動自行車G400T,遠程聯網功能突然無法使用,這直接導致定位、遠程控制等功能幾乎完全失效。
經咨詢客服后消費者得知,車子中控用的是2G信號(云盒),因部分地區2G基站撤銷導致無法使用智能網聯的相關功能。目前因過保,需消費者自費更換。
小牛電動4G升級活動
元新聞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早在2018年前后,各大運營商就已發布,將陸續退出2G網的消息。
2019年,時任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的聞庫指出,我國移動通信網絡2G、3G的退網條件已逐漸成熟。此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2G、3G退網,統籌4G與5G網絡協同發展列入“十四五”期間網絡基礎設施的重點工作。
然而,針對消費者的質疑,6月25日,小牛電動官方工作人員向記者給出了因未從運營商處獲得2G退網時間表,導致公司在項目整體推進上存在一定滯后性的答復。
該工作人員表示,小牛電動方面沒有明確接到各大運營商2G/3G“退網”的確切通知。“國家政策的出臺到具體的落地中間肯定會有一個相關的時間差。”該工作人員認為,目前針對過保的車輛,小牛電動方面已在“小牛電動”APP上,給出了相關優惠方案。
6月25日,元新聞記者致電投訴人王成所在的長沙地區的一運營商后獲悉,目前長沙地區正在逐步撤銷2G基站,如果消費者使用的為只支持2G網絡手機或SIM卡,只是用于2G網絡的套餐,隨著網絡的升級,可能會受到影響。“建議通過更換終端等措施,避免產生影響。”
該工作人員透露,2019年6月左右,工信部向四家運營商企業頒發5G牌照后,運營商步入了2/3/4/5G“四代同堂”階段,隨著5G網絡的發展和國外2G廠商不再提供設備,便開始進行了逐步升級。
02/“混裝銷售”消費者是否知情?
元新聞記者注意到,小牛電動表示,公司曾在2020年接到各大運營商明確的2G退網通知,但由于多種因素,在2022年6月才完全將出廠車輛中控切換為4G。然而為何消費者直到“換裝”一年后,甚至在之后的2024年仍能夠購買到中控為2G的車型?
對此前述小牛電動工作人員起初并未正面回答。在回答記者關于質保等相關問題時,該工作人員稱,盡管工廠方面在2022年6月,將出廠車輛中控切換為4G,但線下門店的銷售仍存在滯后性。
小牛電動門店
當元新聞記者詢問,是否會存在公司停止生產搭載著2G中控的車型,但線下銷售門店存在4G和2G車型混裝銷售的情況時,該工作人員則表示,這樣的情況是無法完全避免和排除的。“我們賣任何的產品都是一樣的,銷售方需要有一定產品積壓的。”
那么,小牛電動是否會要求經銷商在銷售的過程中,主動告知消費者其購買的車型搭載的是2G中控,而非4G中控?或者在價格上有所區別?
對此,小牛電動工作人員稱,該問題自己無法回答,但是如果用戶主動聯系官方客服人員,官方客服會如實告知。“我們與門店互相之間是授權合作的關系,”值得注意的是,元新聞記者曾以消費者身份,在小牛電動淘寶官方旗艦店就多款車型搭載的是2G還是4G中控詢問客服人員,該渠道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這個需要咨詢一下門店,線上這邊暫時沒有數據查詢。”
6月25日至26日,為求證前述小牛電動官方工作人員的說法,元新聞記者走訪多家小牛電動門店求證。門店工作人員均表示,自己未聽說公司有這樣的說明要求。“我認為這就是扯皮。”一位不愿具名的小牛電動門店工作人員說道。
03/50%補貼是否足夠?
6月27日,元新聞記者就小牛關于混裝銷售“庫存車”“明知故售”等情況致電常州市武進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武進區市監局”)核實。
武進區市監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上半年,常州市武進區市場監管局曾就前述問題多次約談小牛電動相關負責人。監管壓力下,小牛電動于4月宣布,對自費更換中控系統的消費者給予50%更換費用的補貼。
但是元新聞記者獲悉,多位消費者對此方案依舊有所質疑。
“據我了解,目前常州2G還沒有退網。”武進區市監局工作人員稱自己在調查中了解到,全國各地區2G退網時間不一,因小牛電動是全國布局銷售,所以當小牛電動知道B區域2G退網時間較早,就不會向該區域發售2G車型的貨物,但這無法避免出現A區域或C區域的貨物因某種原因流入B區域。
小牛電動自行車
此外,武進區市監局工作人員還表示,一位小牛電動的工作人員告訴他,相關部門并未告知小牛電動公司2G退網的具體時間表,“這些部門只是說某一年退網,但并未說何時‘一刀切’不用。”
該工作人員稱,這對于像小牛電動這樣的使用單位而言,其SIM卡的合同包或車輛的中控系統作為采購而言,是有計劃的。“他肯定要把手上的庫存全部消耗完對不對。”
針對消費者質疑的“庫存車”和小牛電動方面是否會告知消費者其購買的車型為2G車型等問題,武進區市監局工作人員認為,這種銷售方式并不存在問題。“不可能說我今年生產出來,明年就不能賣了,只要沒有銷售過的,雖然可能生產時間長,但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即可。”
當日,針對小牛電動方面表示的,因未從運營商處獲得2G退網時間表,導致公司在項目整體推進上存在一定滯后性等緣由。元新聞記者先后致電江蘇省多家運營商求證未果。
此外,令人感到疑惑的是,盡管記者已多次在電話中向小牛電動工作人員表達了記者的身份和消費者的相關質疑,記者也并未要求小牛電動查詢自己名下的車輛情況,也未透露除姓名、電話外的其他信息,但是小牛電動方面在回應中依舊首先表示,自己查到了記者名下的小牛電動車的相關情況。“您名下所綁定的車輛本身就是4G車輛。”該工作人員說道。
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韓建林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負有主動、全面披露商品關鍵信息的法定義務。
小牛公司以 “消費者主動詢問才告知車輛網絡技術類型” 作為抗辯理由,明顯違背上述法律規定。車輛所采用的 2G 或 4G 技術配置,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及合同目的實現,屬于經營者必須主動披露的核心商品信息,小牛公司消極等待消費者詢問的行為,已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實質侵害。
韓建林律師表示,關于小牛公司將責任歸咎于經銷商庫存積壓及信息未上報的主張,同樣缺乏法律依據。自2018年起,2G網絡退網已成為行業公開且可預見的發展趨勢,工信部亦明確推進相關退網工作。作為市場經營主體,小牛公司負有持續關注行業動態、預判技術風險并及時調整經營策略的合理注意義務。即便存在經銷商信息反饋瑕疵,亦不能成為小牛公司免除自身責任的法定事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鑒于小牛公司所售車輛因 2G 退網導致智能功能無法實現,其理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承擔免費升級4G設備、賠償服務中斷損失等法律責任,不得以不當理由推卸其應盡之義務。
撰稿丨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常誠
編輯 | 徐宏博 美編 | 周繼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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