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面臨真空地帶 攜程沉淀資金或被挪用?金融
攜程涉及多少規模的資金沉淀,數據結果包括但不限于攜程資金沉淀規模,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
攜程作為并沒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違規開展的預付費卡,所以用戶資金在其賬戶上停留期間,理論上會產生被挪用、侵占的風險。
攜程涉嫌支付業務違規一事再現波折。5月25日,北京逢時律師事務所張發海律師向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進行實名舉報,認為攜程未取得支付牌照,卻發售以禮品卡為載體的預付費卡。緊接著,攜程在26日就此發布聲明,稱律師所指“攜程禮品卡”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不適用舉報內容。但這一說法受到張發海的質疑。他在31日再次通過微博發聲,認為攜程“涉嫌以單用途預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預付卡之實”。
如果律師對攜程的質疑屬實,那么本應該收到央行第三方支付監管的攜程,也應該受到央行對于備付金的監管。但攜程在無三方牌照經營的情況下,將有相當規模的資金沉淀暴露在風險中。而這種風險也會轉移到消費者、攜程用戶身上。
按照央行對于《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應當在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消費者的預存款必須全部轉入該賬戶。看似規則嚴明,但是攜程作為并沒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違規開展的預付費卡,所以用戶資金在其賬戶上停留期間,理論上會產生被挪用、侵占的風險。
那么此時的問題就是,攜程涉及多少規模的資金沉淀,而這些資金沉淀又投向了哪里?攜程用什么來保障用戶資金安全?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
沉淀資金去哪了?
在很早之前,攜程發展互聯網金融之心,已路人皆知。從2013推出“攜程寶”,到2014年再推“程漲寶”,無論產品設計還是收益模式,比照著理財產品來。
但是,攜程當時兩個產品的并背后沒有對接基金等產品及相應金融機構。彼時,攜程也多次強調,“這只是預付費卡”。有人說,這是攜程在練手;也有人說,這是攜程在募資。
不過在當年攜程寶的宣傳中,攜程網似有刻意回避攜程寶為預付卡的事實,把折扣當收益,并用年化收益等金融術語吸引投資者。
當時攜程的做法,引起業界專家一致質疑,有專家認為攜程就是披著預付卡的外衣做著基金的事,或涉嫌非法集資。
可是,比照當年攜程寶,現在的禮品卡一定程度上就是換了一個名字。當年的攜程寶分為“90天旅游基金”、“180天旅游基金”,封鎖期90天、180天。
與今天的禮品卡一樣,禮品卡分為自定義充值、禮品卡套餐。其中自定義充值,可以充值后立即使用。但是禮品卡套餐存在90天、180天封鎖期,用戶必須在第91天、181天領取禮品卡之后消費。此時90天、180天就是資金封鎖期。
此時就出現兩個問題,一是,究竟有多少資金沉淀在攜程上?這里的資金沉淀,可能通過客人預付款項,比如購買禮品卡而并未及時消費,或者并未完全消費;可能是攜程利用與供應商賬期,形成的資金沉淀。
鑒于攜程在2017年一季報中并未對禮品卡數據進行明確披露,只能根據年報中“客人預付款、欠供應商的賬期款”數據,進行粗略口徑合理估計,數據結果包括但不限于攜程資金沉淀規模。
根據攜程2017年一季度報告數據,截止2016年3月31日,客人預付款62.7億元人民幣,攜程欠供應商的賬期款64.3億元人民幣。根據這兩項數據,至少有120億元人民幣沉淀在攜程賬戶上。
有業內人士直言,攜程網涉及的資金沉淀規模,可能包含120億元人民幣的規模,但是不限于120億元人民幣。換句話說,整個攜程的沉淀規模,可能比120億元人民幣規模還要大。
120億元人民幣作為最窄口徑的規模,那么利用資金封鎖期間,如此巨額的沉淀資金,攜程拿用戶預付的這筆資金干嘛去了?在攜程官方APP中對于禮品卡的產品推介中,并沒有找到任何解釋說明關于這款產品所募集資金的去向。
這部分沉淀資金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央行監管范疇的客戶備付金。根據央行對于《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規定,客戶備付金,指的是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事實上,本應該取得央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攜程,也本應該受到央行對于備付金的監管。但是攜程在沒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況下,也就逃離央行對于備付金的監管。從這一點看,這部分需要繳納的資金,有被挪用的風險,進而可能威脅用戶資金安全。
同時根據 央行對于《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規定,支付機構接收的客戶備付金,必須全額繳存在專用的存款賬戶中。同時,按照所有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機構還應計提專門的風險準備金,以彌補特定損失。
在此基礎上,央行又在今年1月發布《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
這一比例以支付業務類型及機構分類評級的結果而定。其中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由于對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較高,繳存的比例也相對較高,從16%到24%不等。
但這些規定,顯然對無支付牌照的攜程并沒有約束力。失去了監督,攜程備付金的使用及去向也就完全不透明。從央行此前發布的信息來看,存在一些支付機構違規占用客戶備付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甚至有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
“真空”地帶誰來管
客戶備付金監管一直是第三方支付監管的重中之重。根據央行的數據,目前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雖然現行的多部法規都明令禁止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但在實際中,即便是有支付牌照的機構,由于利益驅使,挪用備付金的沖動也是巨大的。
2015年8月和10月,央行曾分別注銷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及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的《支付業務許可證》,2016年1月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也被注銷。
這三家公司都是因為挪用、占用備付金情節嚴重,引發了兌付風險和群體事件。其中涉案金額最多的上海暢購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 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正因為備付金如果被挪用,極易引發惡性事件,監管的三令五申也就不難理解。國務院辦公廳在2016年10月發布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也曾專門提及,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
對于持牌機構的監管步步收緊,未獲得支付牌照卻非法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又應該由誰監管呢?
2016年7月正式實施的《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舉報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就包括“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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