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財富信任危機持續(xù)發(fā)酵 宜人貸股價一度跌創(chuàng)兩年新低金融
宜信財富公開發(fā)表聲明稱,這是“個別投資人散布的流言,這些不實市場信息未經核實、張冠李戴,嚴重侵害了宜信公司的聲譽。”
7月30日晚間,一段名為“宜信財富或遭遇信任危機”的視頻刷爆了朋友圈。視頻中多名身穿印有“唐寧還錢”字樣紅馬甲的投資人正在維權。次日,宜信財富公開發(fā)表聲明稱,這是“個別投資人散布的流言,這些不實市場信息未經核實、張冠李戴,嚴重侵害了宜信公司的聲譽。”
受此事件影響,美東時間本周一,宜信旗下美股上市公司宜人貸(YRD)一度跌超20%,創(chuàng)下近兩年新低。
有宜信相關人員透露,此次維權事件,主要與此前喆顥諾德定增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虧損幅度較大致投資人損失有關。
如果誠如上述相關人士所言,投資人主要因遭受損失而對宜信發(fā)起攻擊的話,那宜信本身也是受害者,畢竟投資有風險,機構沒有剛兌的義務。但事實上早在今年3月,宜信財富就因涉嫌夸大宣傳、投資人超標、“暗箱操作“等被投資人實名舉報。
3月15日,有投資人實名舉報宜信財富(宜信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諾德基金(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喆顥資產(喆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及其相關產品“喆顥諾德定增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喆顥諾德定增1號)違規(guī)欺詐。
“喆顥諾德定增1號”是一款契約型的定向增發(fā)基金(以下簡稱:喆顥諾德定增1號)規(guī)模為5億元人民幣。(定向增發(fā)投資基金是指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fā)為主的基金,主要投資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的股票。規(guī)定要求發(fā)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fā)行價不得低于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的90%,發(fā)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后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據雪山財經觀察,該基金在天天基金網也有銷售。
公開資料顯示,“喆顥諾德定增1號“由宜信財富、喆顥資產(宜信財富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寧),諾德基金(法定代表人:潘福祥)共同推出,宜信惠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寧)持有諾德基金49%股份。另外,從辦公地點也不難看出宜信與諾德之間的親密關系,雪山財經注意到,宜信上海辦公地點和諾德基金同在位于陸家嘴的震旦大廈。
據了解,“喆顥諾德定增1號“的浮虧一度達1.7億元。
有業(yè)內人士分析稱,投資虧損只是引起投資者情緒爆發(fā)的催化劑,產品推廣和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夸大宣傳等問題才是使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
據媒體報道,在發(fā)布給投資者的產品宣傳視頻中,基金經理曾明確表示上述基金產品有很厚的安全墊,只參與8折以下股票定增。有投資者最終購買時才發(fā)現是9.4折。而分散投資也就是個名稱,之前宣傳的5家標的公司默默變成了4家,且其中一支公司股票所占投資份額達52%。
在銷售程序上這只基金也可以說是不走尋常路了,據悉,有多位投資人均是先打款后才簽署簽合同,打款時對合同具體條款并不知情,風險隱患也無從了解。交易雙方消息及其不對稱,投資者沒有任何保障。
其實,監(jiān)管部門對私募基金募集有嚴格的流程,一般包括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私募基金推介、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等。只有合格投資者方可簽訂協議再付款購買產品。上述產品的服務顯然不符合正常流程。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其實主要關注的就是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與此同時,法律對單只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數也有不得超過200人的嚴格限制。
據鳳凰網此前報道,在“喆顥諾德定增1號“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合格投資者100萬起的門檻,形同虛設。
銷售方可以通過“相關操作“使資金不足的投資者搖身一變成為” 合格投資者“。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某些“操作”算是行業(yè)內的一個潛規(guī)則。
這種“操作“模式其實很簡單,就是通過私下簽訂“三方協議”與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合資購買。例如:A投資者只有50萬元,無法達到投資私募的要求,但是在銷售人員的“操作“下,他可以與其他若干位投資人湊到100萬進而達到投資金額要求。
而這樣得來的投資機會,表面上看是“機會“,實際上對于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來講往往可能是”陷阱“。
這樣的“操作”也可能引起一個連鎖反應,那就是這么多不合格投資者變相成為合格投資者,是否會突破契約型投資基金投資人數的底線?涉嫌非法集資?
此外,產品擅自延期也讓投資者倍感困擾。
“ 喆顥諾德定增1號“基金的預計存續(xù)期為24個月,自成立之日起的18個月為固定存續(xù)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的運作情況決定是否延期,但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并通知基金投資者和基金托管人。 但有投資者反映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就擅自將基金的存續(xù)期展期近1年半。
據悉,上海市證監(jiān)局于今年5月已受理關于上述問題的投資者投訴,稱將在2-3個月內給出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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