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要賠100萬,寧德時代競業協議合法嗎?快訊
今年11月28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在一天內公開開庭審理了四起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前員工的競業限制糾紛案。
今年11月28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在一天內公開開庭審理了四起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前員工的競業限制糾紛案。四起案件中,寧德時代均為被告,而四位前員工無一不被寧德時代索賠了百萬競業違約金。
以寧德時代和張敏的競業限制糾紛為例,控辯雙方就張敏是否違反了相關競業限制規定而需要向寧德時代支付100萬違約金等事宜展開了激烈交鋒。
寧德時代律師在答辯時稱,張敏如今服務的企業海辰儲能,其創始人吳祖鈺已被仲裁委裁決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并向寧德時代賠償了100萬元違約金。該場庭審的當事人張敏正是被吳祖鈺挖過去的。
據悉,張敏在寧德時代時為深電芯系統工程師,主要負責功率產品線規劃及開發、產品開發及量產維護等職責,由于張敏在任職期間掌握著其眾多的商業秘密,是寧德時代201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的對象,離職后還與寧德時代簽署了競業協議,并拿到了競業限制補償金。
然而,2023年3月,寧德時代拍攝到張敏佩戴海辰儲能的工牌,并進出海辰儲能廠區。寧德時代與海辰儲能為同賽道企業,因此張敏在競業協議期內不應該出現在海辰儲能。
巧合的是,海辰儲能的創始人吳祖鈺也是寧德時代的前員工且是技術骨干,2012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吳祖鈺在寧德時代共計申請了67項專利,涉及儲能領域的集流體、極片及電池等領域,并且他還出現在寧德時代首批限制性股權激勵名單中。
而被這位前員工挖墻腳的事,寧德時代也不是第一次遇到。2019年底,吳祖鈺從寧德時代離職創業,離職時還從寧德時代挖走了包括孫明煌、張萬財、盧光波、王鈰汶、黃成則、吳聰苗等一批業務骨干。上述人員中,有很多人和吳祖鈺一樣進入了寧德時代首批限制性股權激勵名單中。公開資料顯示,作為廈門引進的百億級重點項目,成立不足4年的海辰儲能,去年電池出貨量已高達5GWh,錄得中國儲能電池出貨量增速第一。
除了海辰儲能,寧德時代還與另一大競爭對手蜂巢儲能杠上,2018年至2019年期間,9名寧德時代前員工先后加入了蜂巢能源的兩家關聯公司——保定億新和無錫天宏。寧德時代發現后,在2019年-2020年間向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9名前員工均被判支付寧德時代競業賠償金100萬元,后經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仍維持原判。
據裁判文書披露,5個加入保定億新的前員工,在寧德時代的職位包含主任工程師、工程師、市場專員,在職月工資約為8000元-20000元,上述員工在寧德時代獲得勞動報酬總額從6萬元到43萬元不等,離職后收到的每月競業賠償金從2603.4元-6843元不等,限制年限從1年-2年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就連的寧德時代只干過3個月的張某,都被判賠償寧德時代100萬元。
另外,寧德時代在2020年9月將加入無錫天宏的4名前員工也集體告上法庭,這批前員工中包括兩名助理工程師,最終也均被判賠償100萬元。
企查查信息顯示,從2021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28日,寧德時代共涉及了18起案由為“競業限制糾紛”的司法案件,其中7起為原告,11起為被告。幾乎所有相關案件,寧德時代都是贏的那一方。
對于打工人來說,月薪8000被判賠100萬無疑是晴天霹靂,不少員工甚至因此成為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2021年10月12日,寧德時代同一天向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對四名前員工各執行100萬元賠償款,隨后還向法院申請了現消令。
然而,這種對不管員工是什么職位、多少薪資,也不管對公司的損害程度,而進行“無差別打擊”的競業協議真的合理嗎?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車云霞律師認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本意在于防止勞動者利用其在原用人單位掌握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核心資源對原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損害。但是實踐中,競業限制條款存在被濫用的傾向,低補償、高賠償等現象屢見不鮮。當前法律法規對競業限制賠償金的金額標準未作要求。不過,如果違約金明顯過高,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照公平原則酌情予以減免。
內容來源|知因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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