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轉再陷“銷贓”質疑,被偷手機在轉轉售賣后買家找失主要密碼快訊
據小李介紹,9月30日自己一部紅米手機在西安被偷了,盡管感覺找回手機的希望不大,但仍前往興慶路派出所報警,并拿到了報案回執。
天天消費訊,近日,陜西女生小李遭遇一件鬧心事,其2個月前被偷的手機出現在了轉轉平臺的“自由市場”上,并被他人購得,買家還找上門來要密碼,甚至想要她把手機買回去……小李雖然早已報警,也多次與轉轉平臺溝通,但目前仍未要回手機。
被偷手機在轉轉售賣后買家找失主要密碼
據小李介紹,9月30日自己一部紅米手機在西安被偷了,盡管感覺找回手機的希望不大,但仍前往興慶路派出所報警,并拿到了報案回執。
時隔兩個月,11月28日晚,有一個廣東肇慶號碼打來電話,詢問小李是否丟了一個紅米手機。“我還以為是警察找回來了,很開心,結果他說是他在網上買的手機,刷機時出現我設置“防丟失模式”的號碼,我就加了他聯系方式,他把賣家的信息給了我,最后發現手機是從轉轉‘自由市場’平臺一個商家賣出來的。”
“我在轉轉的‘自由市場’上找到了那個商品,圖片介紹和我丟的手機如出一轍,連標注的屏幕和后殼劃痕也一樣,上面還標注‘該手機已隱藏id’,而這個賣家賣的大部分手機都無法登陸id。我懷疑是被偷的。”小李反映,自己還以消費者身份跟賣家溝通過。“賣家直接明說,刷機就和原機沒有關系,不用怕被失主找回,讓我放心買。”
“這個廣東肇慶的買家一個勁找我要密碼,我不給,他就讓我花900元把手機買回去,還要我出郵費。”小李懷疑這個人是和買手機一伙的,“警察說,買家找賣家是最方便,但他怎么也不愿意報警,說自己不方便。”
小李向轉轉平臺投訴有人銷售贓機,客服表示,給APP人工在線客服提供立案回執和民警的聯系方式,就可以提供商家信息給警方。工作人員確認了相關訂單確實存在,但表示:“但賣家電話我們打去一直沒有接,也發了短信讓她配合處理也沒有得到答復。”
對于后續事情怎么處理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需要接受報警派出所開具相關處理憑證,以及警官的聯系方式發送給APP的人工在線客服。“我們會有相關業務部門聯系對接,到時候在警方的協助下,看賣家是否愿意配合。”
但小李表示:“在我提供了相關材料后,聯系我的工作人員表示,需要西安警方聯系北京海淀警方,然后海淀警方聯系他們才行。”
“轉轉聯系我的工作人員后來說,只有買家才可以要賣家的信息,但我發現聯系我的那個買家的賬號因為信用問題被轉轉直接永久封禁了。”小李說,因為年底自己工作較忙,身體不好常上醫院,對找回手機已經不抱太大希望。
轉轉方面回應稱,在初步了解到該情況后,已對平臺相關用戶進行了暫停權限處理,以待有關部門查明事實真相。目前暫未收到有關部門對此事的協助調查取證手續,后續將予以積極配合,全力提供幫助。
轉轉多次被質疑“縱容銷贓”
資料顯示,轉轉是58集團旗下的個人閑置交易平臺。在持股比例方面,58同城為轉轉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74.1%,第二大股東為騰訊系公司,持股24.7%,其董事長、CEO黃煒持股1.2%。
事實上,多年來圍繞“轉轉”一直有“縱容賣家銷贓”的質疑聲。
2020年10月,有消費者投訴稱,自己去年11月底失竊的手機,出現在了“轉轉”平臺上,并被不知情的買家購得。在消費者和買家聯合向“轉轉”維權后,平臺工作人員態度敷衍,被舉報的賣家(銷贓嫌疑人)也未得到處理,消費者表示嚴重懷疑“轉轉”平臺存在縱容“銷贓”的行為。
還有一位甘肅網友在“轉轉”官方貼吧發文稱,自己手機于2019年11月被盜,并在第一時間進行報警,還收到警方立案受理回執。但在今年2月,該失竊手機就被不知情的買家從“轉轉”平臺上購得,因手機在系統升級過程中ID被鎖,買家才發現買到的手機是“贓物”,之后在“轉轉”平臺進行了舉報,但賣家(銷贓嫌疑人)并未得到相應處理。
還有其他“轉轉”用戶投訴稱,自己的失竊手機被不知情買家在“轉轉”上購入后,在警方要求“轉轉”平臺提供賣家聯系方式核實情況并發出調查令后,“轉轉”平臺客服仍拒絕配合。
2018年,哈爾濱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友協街派出所就偵破了一起竊案,6名竊賊將偷來的近30輛越野摩托車全部在“轉轉”上順利低價銷贓。據負責銷贓的犯罪嫌疑人交代,價值六七千的越野摩托車,他們在“轉轉”上只賣1500元至2000元。價格便宜,很快就會有同城的人想要買車。在約定地點后,雙方見面交易,通過手機軟件轉賬。該團伙盜竊來的近30輛越野摩托車,都是在“轉轉”上銷贓的。其中有輛價值20余萬元的越野摩托車,最終被以3萬多元的價格賣出。
此外,在黑貓投訴平臺上,也有網友投訴轉轉涉嫌銷售贓物。
有網友投訴稱,自己買的蘋果13ProMax,有購買記錄、發票、原裝手機盒子。被偷了四個月后蘋果把使用人的信息給了該網友,使用人說在轉轉買的,并把購買記錄跟訂單信息發給了該網友。網友發現,序列號與其被盜手機一模一樣。該網友表示,手機被偷早已經立案,立案通知書還有警官的相關信息都提交給了轉轉,但轉轉遲遲不作為。
二手平臺買賣贓物,平臺是否要擔責?
除了轉轉,閑魚也遭遇類似質疑。
據此前報道,2020年7月,據深圳晚報,慣偷王某某一個月內連續盜竊6臺上萬元的山地自行車后,在閑魚網站以1千到3千每臺的價格銷贓。經視頻追蹤及蹲守,7月1日,龍崗警方在深圳龍崗回龍路附近將其伏擊抓獲。落網后,該男子拒不承認盜竊事實,直到警方擺出一條條證據和物證,才終于伏首認罪。
2021年4月,廣東惠州,外賣員關先生等人的3輛摩托車被盜,次日發現車輛在閑魚上兜售,賣家讓轉至轉轉平臺上繼續交易,關先生質疑平臺存在缺陷。
關先生稱,當時查看頁面信息,發現賣家此前曾出售多輛。警方介入調查后,賣家閑魚賬號被封禁,轉轉賬號則被“清空”。4月27日,關先生稱,民警已抓獲3名小偷并帶至案發現場指認。關先生事后質疑閑魚、轉轉平臺沒有嚴格審核商品來源,隨便一名用戶上傳圖片即可發布商品。
對此,閑魚客服稱,“平臺會審核剛發布的商品是否真實,但有時候審核不到商品是否來自合法途徑,不可能看到說他偷來的就不讓發布”。轉轉客服則稱,“個人發布商品,一般不審核來源是否合法”。
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臺應對其平臺內存在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管,對涉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采取必要措施,特別是對于平臺上存在的一些可能牽扯到刑事犯罪的交易行為著重進行監督,配合執法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整治。
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都可能涉嫌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便沒有到犯罪的程度,收購有贓物嫌疑的物品,也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北京市君祥律師事務所拜北斗律師表示:“若買家或其他權利相關人有初始證據證明賣家可能存在銷贓的行為,二手平臺應當審慎的進行審查,對于確實可能存在違法活動的賣家進行監督處理,對問題賬戶進行處理。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后,應當主動提供其平臺所掌握的信息。配合公安機關打擊平臺內進行的犯罪。”
黑龍江太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遠表示,如果買家在二手交易平臺購買了贓物,在買家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一般會收繳贓物;如果買家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贓物,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手物品交易平臺對其平臺上所售賣的商品應負有相應的審核義務。雖然不明知平臺上所售賣的商品是贓物,但通過商品成交量、產品性狀描述、賣家信用狀況及資質等,可以簡單得出商品存在問題的結論,在這種情況下仍允許其銷售的,應認定平臺方存在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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