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發P2P平臺整改通知書 最快8月開始備案金融
《湖南備案征求意見稿》還對網貸機構主發起人提出要求,區縣政府為網貸機構監管第一責任人平臺發起人資產不低于500萬 針對《湖南備案征求意見稿》,湖南省金融辦近日已經向平臺下發《P2P網貸機構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通知書》(下稱《湖南整改通知書》)。
湖南省金融辦近日已經向平臺下發《P2P網貸機構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通知書》,并向地方監管層下發《湖南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網貸之家訊 網貸之家獨家獲悉,湖南省金融辦近日已經向平臺下發《P2P網貸機構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通知書》(下稱《湖南整改通知書》),并向地方監管層下發《湖南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湖南備案征求意見稿》)進行內部征求意見。
平臺收整改通知書最快8月開始備案
據網貸之家了解,已經有平臺收到《整改通知書》,但數量不多,知情人士稱“只有長沙地區的2-3家”。
《湖南整改通知書》主要提及風險整治小組發現的問題,并向平臺提出整改要求。需關注的是,此次收到整改書的平臺將可能成為湖南地區第一批完成備案的平臺。
還有業內人士向網貸之家透露,湖南地區已經勸退了幾十家嚴重不合規范的平臺,也有幾家選擇了主動退出,退出方式多為良性退出。自2016年底開始至2017年初,在湖南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小組的風險排查過程中,發現部分平臺存在嚴重不合規現象,尤其是越過8?24號國辦文件的紅線。對于取締平臺具體數量,尚未得到有力證實。
據知情人士透露,6月底,收到整改通知書的平臺將提交整改報告,當前正抓緊進行自我整改,如順利,最快可在8月開始提交備案材料。湖南同北京一樣,落實“合規一家,備案一家”的思路。
意見稿:區縣政府為網貸機構監管第一責任人平臺發起人資產不低于500萬
針對《湖南備案征求意見稿》,網貸之家多方求實得知,湖南地區實行各縣市區(具體包括:區、縣、縣級市、高新區)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受理、市州政府金融辦初審、省政府金融辦備案制。而同樣是省級行政區的廣東地區則提出,網貸機構備案登記實行注冊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受理,省金融辦統一備案制;而根據需要,區(縣、縣級市)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可負責相關資料受理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湖南備案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縣市區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受理網貸機構備案登記申請時,縣市區政府需履行網貸機構風險處置第一責任人相關職責,愿意承擔其監督管理、風險防范及處置責任。在備案登記后的管理中,也做出同樣強調。
對于該項要求,網貸之家發現其他地區有類似規定,但存在著些許差異。
6月初上海市發布的《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上海市網貸管理辦法》)中提出,本市各區政府是轄內網貸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具體承擔日常監管、風險處置等工作。
《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也有明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轄區網貸機構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與湖南地區存在差異的是,湖南地區將網貸機構的第一責任人,落實至區縣人民政府。
針對這一點,業內人士向網貸之家表示,這可能成為網貸平臺的備案工作的不確定性因素。“區縣級人民政府普遍缺乏對行業和平臺的專業判斷能力,地方政府考慮到風險及可能產生的影響,會缺乏積極主動性,從而不愿承擔責任,擱置了平臺備案進程。”
此外,《湖南備案征求意見稿》還對網貸機構主發起人提出要求:主發起人為自然人,權屬清晰的個人資產不低于500萬元;主發起人為企業法人,凈資產則不低于500萬元。有人指出發起人即為網貸機構大股東。
相比之下,其他地區并沒有對網貸機構發起人提出要求。雖有地區對網貸機構的背景和實力有所提及,但提出的都是鼓勵性要求。
《上海市網貸管理辦法》提到,鼓勵網貸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廣東也鼓勵網貸機構引進實力股東,在《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提出,鼓勵機構增加注冊及實繳資本至5000萬元以上。
針對近日引得關注的“資金存管屬地化”問題,據網貸之家了解,《湖南備案征求意見稿》對存管行的條件,并沒有提出要求。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最新數據,5月,湖南地區正常運營的P2P平臺數量為28家,總成交量6.06億元,收益率為11.91%,平均借款期限4.25個月,平臺吸引的活躍借款人數為0.18萬人,活躍投資人為1.8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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