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臨期打折”亂象仍存,監管部門回應“已開展調查”丨消費探照燈·追蹤快訊
記者在小紅書平臺查詢發現,多家涉事店鋪賬號均已顯示“因相關投訴該賬戶違反《社區規范》,其內容無法查看”,但仍有部分賬號名字、筆記風格、售賣商品類似的店鋪仍在正常經營。
8月16日,羊城晚報報道《揭秘小紅書大牌護膚品“臨期打折”陷阱》(詳見8月16日A10https://6nis.ycwb.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110069/52869478.html?isShare=true),引發讀者廣泛關注,多家媒體予以轉載。在報道刊發后,近期有消費者繼續向本報報料,講述相關“上當”且維權困難的經歷。記者在小紅書平臺查詢發現,多家涉事店鋪賬號均已顯示“因相關投訴該賬戶違反《社區規范》,其內容無法查看”,但仍有部分賬號名字、筆記風格、售賣商品類似的店鋪仍在正常經營。
對于消費者投訴平臺存在監管漏洞、涉嫌包庇問題店鋪,以及如何維權等相關問題,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羊城晚報記者,已開展調查,并要求小紅書平臺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被“封號”不怕還有“馬甲”?
在上述報道刊發當天,記者在小紅書平臺查詢,發現報道中提到的“舞南方美妝好物優選”“Meeting好物優選”兩家店鋪賬號均顯示——“因相關投訴該賬戶違反《社區規范》,其內容無法查看”,頁面上的筆記、店鋪欄均已不見,且已無法在平臺正常搜索出來。
有消費者繼續向記者報料,講述相關“上當”遭遇。來自江西的馮小姐是其中一員,她對記者表示,其在小紅書“西風舞美妝好物優選”店鋪花85元購買的海藍之謎面霜(60ml)疑似假貨。“我沒有用過,想買個臨期的先嘗試一下效果,但沒料到商家打著臨期的名號坑騙消費者。”根據網上辨識真假的教程,她收到的面霜拉蓋沒有英文且不是正品的暗光質感,而且配備的挖勺長度比底座要短。在質疑商家售假后,該店鋪客服回復稱“是同行污蔑”“你想怎么樣盡管來”“我一定陪到底”。
馮小姐告訴記者,她就此事向小紅書申請介入,平臺卻解釋說“店家有憑證(證明)不是假貨”。“但憑證也沒有出示,真的要避雷了,以后不敢在小紅書買護膚品了,就算賣假貨也不會承認。”她說道。
8月16日下午,記者根據馮小姐提供的商品鏈接找到店鋪,發現該賬號主頁同樣有顯眼的藍V標識,在小紅書平臺如往常一樣更新筆記,如“海藍之謎經典面霜60ml臨期,如今真的只要85元,日期到2025年10月”等,且店鋪正常銷售。當記者詢問是否正品時,客服秒回“是的,可以放心拍,今天發”。
然而,8月17日,記者再次點擊鏈接,發現商品顯示“違規”,該賬號也“因相關投訴該賬戶違反《社區規范》,其內容無法查看”。
這波“清理”后,是否還有“漏網之魚”呢?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如“東風舞美妝好物優選”與上述店鋪賬號名字、筆記風格、售賣商品類似。另外打開粉絲列表,發現“舞南方美妝好物優選”“西風舞美妝好物優選”均關注了該賬號。不禁讓人疑惑,這背后難不成是擁有多個“馬甲”的“美妝護膚大戶”?
此外,部分售賣大牌美妝護膚品的藍V認證店鋪,雖在8月16日本報相關報道刊發當天就將此前相關的“臨期打折”宣傳筆記全部刪除,但首頁簡介仍標明“臨期正品”小字,且店鋪十余款商品依舊正常售賣,涉及LAMER、雅詩蘭黛、嬌韻詩、植村秀等大牌。比如,海藍之謎LAMER精粹水(規格150ml)到手價僅為93元,已售數量為131,其他電商平臺售價為1520元;雅詩蘭黛小棕瓶精華(規格100ml)到手價僅為99元,其他電商平臺75ml規格售價就要1260元。
監管部門要求平臺落實責任
經查詢發現,小紅書平臺的運營主體為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冊地為上海市黃浦區。記者就消費者關注的該平臺存在監管漏洞、涉嫌包庇問題店鋪等相關情況,聯系了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8月22日,該局回復稱,對于反映的小紅書店鋪出售“臨期打折”大牌護膚品中存在的問題,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開展調查。據查,名稱為“舞南方美妝好物優選的店”和“Meeting好物優選的店”為小紅書平臺入駐的第三方店鋪,均系個體工商戶。由于上述兩家店鋪經營地非上海地區,該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將線索移送至具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管部門。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我局高度重視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已要求小紅書平臺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管理,做好與消費者的溝通,及時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
記者注意到,小紅書平臺當前正在謀求轉型“生活方式電商”,但這波“疑似售假”投訴的出現,無疑有“打臉”之嫌。小紅書距離自己設定的這個目標,仍有不短的距離。
網經社電商中心主任莫岱青表示,小紅書“臨期打折”風波提醒我們,電商平臺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必須重視監管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與消費者信任機制,才能確保電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對于貨不對板的現象,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廣東道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旭輝指出,根據有關規定,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牌產品標志、免檢標志等質量標志和許可證標志的;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失效、變質等。
如店鋪出現欺詐消費者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有權追回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所支付的款項,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文|記者 黃穎琳 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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