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的6大要點解析區塊鏈
在當前金融強監管的大背景下,區塊鏈項目融資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大。政府很有可能會吸取P2P的教訓,對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可能會打早、打小。
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該《提示》引起了“幣圈”和“鏈圈”的廣泛關注。這是繼去年央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9.4公告)后,再次對以虛擬幣、區塊鏈名義的非法集資活動進行風險警示。在此,筆者從法律的角度對《提示》進行解讀。
1、整體上區塊鏈項目融資刑事風險加大。不同于去年9月4日文,這次發布主體多了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少了證監會、保監會和工信部。這說明,隨著“區塊鏈”項目暴雷、項目負責人跑路、投資者維權的事情越來越多,僅是行政部門的監管已無法有效遏制,必須要公安部門的介入和調查,所以不排除下一步開展專項整治或打擊行動。
2、光炒作概念沒有應用場景風險大。一些非法分子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際上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據媒體不完全統計報道,目前市場上90%的“區塊鏈”項目純粹炒作概念。所以,區塊鏈項目融資安全的基礎是一定要有應用場景。當然,如果項目開發失敗,導致大量投資人損失,項目方也可能會以集資詐騙追究刑事責任。
3、在境外向中國人發幣有風險。自9.4公告后,區塊鏈項目都遷移海外,很多“區塊鏈”項目方認為,只要把服務器搭建國外,再弄個外國國籍就安全了。這只是盲目的自信,只要項目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就要受到我國刑法的管轄。
4、代投可能涉嫌詐騙犯罪。目前社會上一些人通過各種方式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從而騙取對方的虛擬貨幣。如果境外區塊鏈項目是虛假的,或者雖然項目真實,但是代投人并沒有獲得投資額度,那就是很典型的詐騙。
5、站臺大V的風險。《提示》指出,某些項目方為擴大項目知名度,請所謂的“幣圈名人”站臺,而實際上兩者并沒有任何關系。那么,一旦事發,站臺大V有沒有風險?如果站臺大V完全是不知情的,那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站臺大V明知項目是虛假的,仍然為其站臺,那就很有可能構成共犯,是項目方的幫助犯。
6、變相發行依舊有風險。在ICO被禁止后,很多區塊鏈項目方又以IFO、IEO、IMO的方式發行代幣,想以此來規避風險。但司法機關在對犯罪行為進行認定時,一般是看行為的實質,如果實質上仍是向不特定的群體吸收資金,仍然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在當前金融強監管的大背景下,區塊鏈項目融資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大。政府很有可能會吸取P2P的教訓,對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可能會打早、打小。區塊鏈項目方一定不能盡想著一夜暴富,而觸犯刑法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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