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電機”不是重大部件?理想L6提車9天后要換新車引爭議快訊
你和他說你費油,他說我這主要用電是新能源;你和他說電機壞了,他說這不是核心部件,核心是那個增程器。
你和他說你費油,他說我這主要用電是新能源;你和他說電機壞了,他說這不是核心部件,核心是那個增程器。
這不是繞口令嗎?
這是實實在在理想L6出現問題后,售后依據《三包法》給出的法律解答。
事件起因是這樣的……。
近日,浙江丁女士向《1818黃金眼 》媒體反映,自己家買了一輛理想L6,落地26萬左右,結果提車第9天就出現問題了。
根據丁女士描述,自己的父親開著剛買的理想L6在路口等紅綠燈時候,想要啟動一下,突然聽到一聲異響,“咯噔一下”以后,速度就加不起來了,此時中控屏跳出提示“加速性能受限”。
后續,小丁父親就將理想L6送到當地理想服務中心,經檢測后驅電機壞了,需要更換。
小丁自己思來想去感覺不對勁,剛提車9天電動機就壞了,電機可是新能源主要部件,連這都不能保證,內心頓時擔心其它的配件質量。
小丁于是與理想方面進行交涉,表示想要“退換車”。
對此,理想汽車當地的服務中心表示:此種情況不符合“三包”退換車,7天出現重大問題才可以無理由退車,所以沒有辦法為用戶辦理退換車。
考慮到用戶是新車,本著從用戶體驗角度上出發的話,也在積極幫用戶申請一些關懷方案,但是目前還沒有和客戶達成最終一致的共識。
不過小丁查詢浙江省201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者行駛里程三千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安全裝置失效、車輛自燃或者因其他質量問題引起車輛失控,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家用汽車產品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整車更換或者退貨,并依法賠償損失。
對此,理想方面則認為發動機不等同于電機。
其實,從法律條文嚴謹性來說,丁女士確實難以滿足條件。
但是,電動機到底屬不屬于理想L6重要零部件呢?
作為新能源車,沒有電機、電池、電控還能叫新能源車嗎?
這個知識廠家,消費者不用科普,心里就清楚狠,只是受限法律條文實施時間,給廠家找到可以鉆空子的機會。
大家還記得2019年鬧得沸沸揚揚奔馳坐發動機引擎蓋上哭訴的場景嗎?
視頻中,女車主坐在一輛紅色轎車前引擎蓋上,帶著哭腔控訴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稱距離自己簽單提車才5分鐘,都沒開出門發動機就發生了漏油。“我馬上打電話給銷售,對方說這是發動機沒油了,你開來店里我給你加油。”
把車子開回店里后,奔馳車就一直停在店內。這期間,車主和4S店交涉了三次。“第一次說要退款,后來又提出退款不方便改為換車,再又說換車也不方便改為補償,我都答應了。”
最后4S店說:根據國家的“三包”規定只能免費更換發動機。
“一公里都沒開就換發動機,簡直是無妄之災!如果真換了發動機,連二手車都賣不出去,我為什么要接受?”車主被逼無奈再次來到4S店,坐上車頂哭訴討說法。
現實情況,消費者對于品牌方來講終究是弱勢群體。如果是我的車9天換電機,同樣希望品牌換車,誰遇到這糟心事不想有個好的處理。
特別,目前理想L6作為理想汽車主要增長型車型,質量問題更不能掉以輕心,出現售后問題更應該首先為消費者考慮。
話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莫讓發生糾紛的模糊地帶成為糊弄消費者的工具。
作為目前新能源消費主力大軍,電車電機到底是不是主要部件每個人心里都會有一桿秤,至于電機壞了該不該換,你是支持消費者還是廠家,歡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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