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信披“報喜不報憂” 光峰科技疑似涉嫌虛假披露觀點
2月24日,光峰科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行政訴訟迎來了法院的終審判決,該判決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光峰科技發明專利(專利號ZL201110086731.9,以下簡稱“專利6731”)“專利權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
2月24日,光峰科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行政訴訟迎來了法院的終審判決,該判決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光峰科技發明專利(專利號ZL201110086731.9,以下簡稱“專利6731”)“專利權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
《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后發現,無論是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光峰科技相關專利“專利權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還是近期法院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上述決定,光峰科技都未如實作出全面的披露。
查詢光峰科技此前多次對專利糾紛的信息披露,記者發現,其通過“斷章取義”的方式報喜不報憂,疑似涉嫌虛假披露。
核心專利多次被請求無效
作為一家主營激光投影顯示器件的企業,光峰科技自上市以來先后經歷了多輪其核心專利的“攻防戰”。
記者發現,近些年光峰科技遇到數十次專利權被申請無效的案件,其專利糾紛主要圍繞發明專利200810065225.X(以下簡稱“專利5225”)、專利6731、發明專利200880107739.5(以下簡稱“專利7739”)等專利展開。
根據光峰科技招股書,專利5225和專利7739這兩項專利均屬于發行人所擁有的ALPD技術底層關鍵核心專利,上述專利均屬于熒光激光顯示技術知識產權體系的組成部分,在發行人所有的主要產品和服務中均有應用。
記者了解到,在無效宣告的專利糾紛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無效審查結果包括“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維持專利權有效”三種認定結論。
對科創板公司而言,“專利權無效”或“專利權部分無效”可能導致產品失去排他性保護,進而影響公司的營收及競爭力。
信披“報喜不報憂”
查詢光峰科技專利6731的專利權無效行政案的判決書,記者發現光峰科技此專利早在2022年10月就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專利權部分無效”的決定。但在光峰科技2022年報中,其依然披露“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疑似通過“斷章取義”的方式,來誤導公眾相信其重要專利效力依然完整。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22年10月出具的審查決定,其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段表示:光峰科技于2022年7月14日提交的權利要求2-4、12-35以及權利要求5中“從所述第一激發光和第二激發光的光路中分離為出射光”的技術方案,以及引用權利要求5上述技術方案的從屬權利要求6-11的基礎上,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2-4、12-17無效。第二段表示:在權利要求5中“從所述第一激發光和第二激發光的光路中分離為出射光”的技術方案以及引用權利要求5上述技術方案的從屬權利要求6-11,以及權利要求18-35的基礎上繼續維持本專利權有效。
然而,光峰科技在2022年年報中卻稱:公司專利6731累計被提請6次無效宣告請求,前述無效宣告請求案件6起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或請求人自行撤案結案。
有業內專家指出,光峰科技在披露中疑似將“專利的存續狀態”與“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審查決定”這兩個不同的概念相混淆,進而隱瞞其重要專利效力變化情況,以誤導公眾相信其重要專利效力依然完整。
對此,光峰科技回復記者稱:“一件專利權由多項權利要求構成,不同的權利要求界定不同的專利保護范圍。‘部分無效’是指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或多項被宣告無效,而其余權利要求仍然維持有效的法律狀態,對專利權而言仍然是‘維持有效’?!?/p>
那么,有類似情況的上市公司,面對專利權無效宣告的三種審查結果,對于審查決定的披露又是如何操作?記者發現,同為科創板上市公司的敏芯股份,也在2021年遭遇了專利糾紛,且同時存在三種審查結果。對此,敏芯股份采取的方式是明確區分三種不同審查結果,且詳細說明相關專利在業務中的作用和最新進展。
值得一提的是,光峰科技“斷章取義”式的操作并非首次。早在2020年7月關于專利5225審查決定的披露中,其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三份《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45197號、第45198號、第45200號)后稱:“文件決定內容一致,具體如下:繼續維持ZL200810065225.X號發明專利有效。”然而記者查閱上述三份文件后發現,真實的審查決定均為“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
披露標準是否合規?
除了信披的真實性,光峰科技在信息披露的及時度與透明度方面同樣值得關注。
記者梳理發現,光峰科技對于收到《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的披露情況停留在2020年11月,在以公告形式披露專利7739維持專利權有效后,幾乎未對涉及專利的無效宣告情況進行更多披露。
從2021年至今,光峰科技相繼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出具關于專利5225和專利6731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決定提起了行政訴訟,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也有針對上述專利下發新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但公司卻并未對相關情況以公告的形式進行披露。
涉及上市公司核心專利或重要專利的訴訟以及專利糾紛情況是否應當及時披露?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發生包括核心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或者核心技術許可喪失、到期或者出現重大糾紛在內的重大風險事項,應當及時披露其對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影響。
對于為何今年涉及專利6731的終審判決未有披露?光峰科技回復稱:公司關于專利的披露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記者 王文志 實習生 于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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