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遙領先”的華為,不懂《廣告法》?快訊
華為“余大嘴”又惹事了。
華為“余大嘴”又惹事了。
12月26日,問界M9及華為冬季全場景發布會召開。
被稱為鴻蒙智行今年下半年最重磅的產品“問界M9”正式發布。
但是沒想到,剛剛開場,擁有三個title(華為常務董事、終端BG CEO、智能汽車解決方案BU董事長)的男人就“語出驚人”。
面對現場媒體以及無數消費者,余承東上臺講道:
“1000萬以內最好的SUV,還是陸地上最強悍的SUV,今天來了!”
余承東行事高調,因其“敢說”被稱為“余大嘴”,網絡熱?!斑b遙領先”就出自其口。
但是“敢說”不能等同于“亂說”,尤其在代表企業、代表品牌,面對眾多媒體和消費者的發布會現場,企業高管一時所謂的“心直口快”,會給企業惹上不可控的麻煩與意外。
“摳字眼”不是錙銖必較的小題大做。操盤過零售項目的老兵都能明白,企業越大越應該心存敬畏,市場監管、職業打假人、競爭對手都在盯著,但凡代表品牌官方的對外宣傳一字不慎,都會招惹來麻煩。
尤其是“最”這樣的極限詞,往往是企業最基本地應該回避的宣傳雷區。
可以看到,余承東發布會介紹之后,不少媒體都在以“1000萬以內最好的SUV”、“陸地上最強悍的SUV”對問界M9進行報道。孰不知,報道的媒體越多,對華為帶來的隱患就越大。
余承東此次對問界M9“1000萬以內最好的SUV”的宣傳,有可能觸犯三個方向的法律法規:
首先是市場監管端的《廣告法》。
《廣告法》中第九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最高級”、“最佳”等極限詞用語。
早在2014年,羅永浩在錘子手機發布會中做出“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等宣傳,就被指違《廣告法》。后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接到方舟子舉報后,責令錘子手機整改,并停止此類宣傳。
在此之前,華為就曾因“遙遙領先”被指違反《廣告法》,此次再次使用極限詞進行宣傳,無疑增加了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
其次是消費者端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假定有較真的消費者或者職業打假人,在觀看問界M9發布會時下單,就能以“1000萬以內最好的SUV”涉嫌欺詐為由,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對問界M9“退一賠三”。
尤其是當“對知名企業打假”成為網絡流量密碼之后,諸如王海、鐵頭等打假人,一旦敢于對問界M9涉嫌虛假宣傳進行打假,華為就會被意外拽進網絡輿論。
最后是同業競爭端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同行是冤家。尤其是近年來,中國新能源汽車競爭激烈,敢自稱“1000萬以內最好的SUV”,這可是直接把同行得罪了一大片。如果有哪個不服氣的,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下場撕逼,華為未必能占到什么便宜。
華為作為民族品牌之光,一直都是消費者的驕傲。但是如果像“余大嘴”一般口無遮攔,不僅對品牌形象是一種負面消耗,也會為企業無故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余大嘴”,可長點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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