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發布2017年財報 旗下鑫合匯整改項目達15項金融

近日,美都能源(600175.SH)2017年年報姍姍來遲。
近日,美都能源(600175.SH)2017年年報姍姍來遲。
作為上市系網貸平臺的一員,千億平臺——鑫合匯與美都能源簽定三年業績對賭條約后的第一份成績單也隨之浮出水面。
據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披露的對鑫合匯和杭州優部落七鑫科技有限公司(七鑫科技)的專項審核結果表明,鑫合匯和七鑫科技按照承諾利潤計算基礎計算的2017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13945萬元,超過承諾數2045萬元,完成本年業績承諾。
去年11月4日,美都能源再度發布“關于全資子公司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簽署《關于杭州鑫合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之股權收購及增資協議書之補充協議》的公告”,追加七鑫科技為業績承諾標的主體。
此外,鑫合匯之所以追加七鑫科技為業績承諾標的主體,其根本原因在于為了讓前者順利通過備案而作出的公司內部結構調整。
不過,在追加業績承諾主體之后,鑫合匯與美都能源的業績對賭目標并沒有發生改變,仍為目標公司2017年經審計的合計凈利潤不低于11900萬元,2018年經審計的合計凈利潤不低于19600萬元,2019年經審計的合計凈利潤不低于31500萬元。
其中,該協議中凈利潤數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且以扣除非經常損益前后孰低為計算依據。
在美都能源2017年年報披露背后,鑫合匯有關網貸備案的整改細節也首度曝光,包括停止線下宣傳、停止“超級放貸人”模式、停止并刪除“理財”字樣、終止資產證券化形式的業務等。
整改細節首曝光
根據浙江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鑫合匯作為P2P機構,在其完成整改并經設區的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或設區的市領導小組指定部門)驗收合格后受理其備案登記申請。
據了解,早在2017年8月11日,杭州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便出具了杭州市整治辦2017-5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通知書》,對鑫合匯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建議。
來源:公司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整改通知書中對鑫合匯提及的整改項目多達15項,分別如下:
1、建立合格投資人機制;
2、完善風險審核制度;
3、暫停和化解涉嫌自擔保業務;
4、不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
5、停止線下宣傳;
6、停止“超級放貸人”模式;
7、停止并刪除“理財”字樣;
8、終止資產證券化形式的業務;
9、更正及補充部分相關信息披露資料;
10、避免為高風險業務融資需求提供中介業務;
11、完成借款人注冊審查機制;
12、平臺借款符合限額標準;
13、信息安全系統按規評審;
14、投資者教育與風險提示;
15、完善信息披露。
以“超級放貸人”模式為例,該模式即業界俗稱的“唐寧模式”,最初為宜人貸創始人唐寧首創,后被P2P平臺所廣泛使用。
在P2P平臺發展的早期,為了解決放款速度等原因,大量平臺采用了“超級放貸人”模式,即在平臺對借款人的借款資質進行審核后,平臺以股東或員工個人的名義向借款人發放借款款項,之后在平臺上向線上投資者或線下投資人進行債權轉讓的方式取得出借人的債權受讓款,完成整個資金出借流程。
但是,在P2P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改后,監管已下文明令要求清除此類不合規存量。
削離分拆資產端
實際上,早在2016年12月4日,美都金控與相關各方簽署《關于杭州鑫合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之股權收購及增資協議書》,約定:由美都金控向鑫合匯增資取得6%的股權,再由支集控股向美都金控轉讓其持有的鑫合匯28%的股權。
由此,美都金控共計持股34%,位列鑫合匯第二大股東之位,僅次于鑫合匯實際控制人陳杭生旗下支集控股之后。后者持股為37.29%。
據美都能源去年11月發布的公告表明,七鑫科技系由鑫合匯現有股東按各自在鑫合匯的出資比例設立,主要是為了收購鑫合匯全資子公司杭州鑫力合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收購完成后,追加七鑫科技為《股權收購及增資協議書》項下的業績承諾標的主體。
對此,支集控股還承諾,因七鑫科技的股東出資實行認繳制,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七鑫科技《公司章程》或監管部門的要求等發生美都金控必須對七鑫科技履行實繳出資義務時,支集控股將無償向美都金控支付其需對七鑫科技承擔的出資義務金額作為補償金。
在上述調整完成后,鑫合匯將成為純粹的短期理財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以順利完成互聯網金融備案;而七鑫科技將成為獨立運營的資產生產、加工平臺對接更多的外部資產業務需求,擴大業務收入規模。
而從浙江備案實施細則要求來看,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申請備案登記時,除需要提交實施細則中規定的14項基本備案登記材料外,還應當補充提供以下材料,分別為:
(一)機構經營總體情況及產品信息、業務規模、借款人數量、出借人數量、待償余額,待償余額前十大借款人名單及金額(最新一期),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處置情況;
(二)違法違規整改情況說明;
(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對機構的業務經營數據、客戶資金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專項審計截止時間應在機構申請備案登記的前3個月內;
(四)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還需對機構經營行為是否符合《暫行辦法》及有關監管規定,以及存量不合規業務是否整改完成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五)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對此,上述專項審核報告表明,截至目前,鑫合匯正在等待杭州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驗收中,原先預計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驗收備案。如今,隨著行業整體驗收備案工作延后,這一進程恐又將被打亂。
另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系統顯示,截至2018年2月,鑫合匯期末交易總額達1861.82億元,較平臺去年6月上線之初的1192.98億元相比,交易額大幅增加56.06%;同期,平臺待償余額從去年6月的43.95億元下降至今年2月末的36.28億元,降幅為17.45%。
與此同時,人均累計融資金額環比亦有所下降,從去年6月末的1066.7萬元減少至今年2月末的484.99萬元;對應融資總人數也從9266人增加到了383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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