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后玩躲貓貓 外籍老賴被14次限制出境金融
二房東張女士將房屋出租給外國友人馬丁經營餐廳辦公,不料其在承租了半年后突然搬離,要求解除合同。
二房東張女士將房屋出租給外國友人馬丁經營餐廳辦公,不料其在承租了半年后突然搬離,要求解除合同。然而面對普陀區法院的判決,馬丁玩消失逃避,拒不履行法律義務。 最終,執行法官經過三年的不懈追擊和14次連續限制出境措施,追回了6萬多元的賠償款。
拖欠租金后玩躲貓貓
自2010年8月1日起,張女士承租莫干山路某號130平方米房屋作為工作室使用,2012年7月31日合同期滿后,雖未辦理續簽手續,但房東同意張女士繼續使用,并于2013年2月27日,就繼續租賃該房屋補簽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
之后,張女士又與在上海經營餐飲的外國男子馬丁達成協議,于2012年8月20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將其原本承租的莫干山路房屋轉租給馬丁經營的餐飲公司辦公使用,租期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租賃合同約定,馬丁支付給張女士保證金人民幣1.5萬元,每季度租金人民幣4.5萬元。
2013年4月馬丁本應支付第二季度房租時,卻僅支付了租金人民幣2萬元。同年7月25日,張女士到莫干山路房屋催討租金時,卻發現馬丁正在搬離,并稱不再繼續租借,要求解除合同。
張女士和馬丁協商不成后,為降低損失只好重新收回房屋并維修恢復馬丁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進行的改建,產生修繕費用1.3萬元。
2013年11月25日,普陀區法院經審理判決解除張女士同馬丁簽訂的租賃合同,判決張女士退還馬丁保證金1.5萬元、判決馬丁經營的餐飲公司賠償拖欠張女士的租金人民幣3.75萬元、違約金人民幣1.5萬元、房屋修繕費用13504.50元,共計人民幣66004.5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三年14次連續“死磕”
然而等來了勝訴的張女士,卻遲遲等不到判決的履行。于是她再次向普陀區法院申請執行。但被執行人接到執行通知后,仍無動于衷,且其經營的餐飲公司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后經執行法官調查了解,馬丁為丹麥國籍,遂即對其作出限制出境決定書。
但被采取限制出境強制執行措施后,馬丁還試圖跑去北京、廣州等口岸出境,均被早有準備的執行法官攔截在中國境內。面對狡猾的老賴,執行法官從2014年1月29日開始,每隔三個月就對馬丁更新一次邊控措施。
今年6月在連續第14次邊防布控措施后,馬丁迫于壓力,主動前往普陀區法院履行義務。
【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李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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